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小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7********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5民初1532号 |
案号 |
(2021)赣0735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赖小玲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磊借款3万元,并按年利率6%计付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黄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赖小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磊负担200元,被告赖小玲负担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