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27********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2471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7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志刚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借款本金158000元、利息569.44元、罚息38.66元及自2018.5.9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范志刚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律师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3592元 公告费300元 保全费1343元 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