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0********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416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2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程林街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8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8日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以65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负担210元,被告负担5190元;保全费427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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