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红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30********2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930民初3号
案号
(2021)冀0930执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房兴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按照月利率9.425‰计算,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照月利率14.1375‰计算);二、被告何小雪、被告房红雷、被告于玲玲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房兴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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