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1民初2407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恢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志强于2019年2月28曰前归还原告丁灶森、 胡香兰欠款计人民币5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月利率1. 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 案件受理费9039元,减半收取4519. 5元由被告丁志强负担,于2018年9月15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