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1民初2407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恢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志强于2019年2月28曰前归还原告丁灶森、 胡香兰欠款计人民币5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月利率1. 5%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 案件受理费9039元,减半收取4519. 5元由被告丁志强负担,于2018年9月15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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