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龙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1********3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5民初4679号 |
案号 |
(2021)粤0605执15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218611881】。一、伍龙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交强险赔款32671.21元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8.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伍龙斌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伍龙斌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