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龙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1********3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5民初4679号
案号
(2021)粤0605执15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218611881】。一、伍龙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交强险赔款32671.21元给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驳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8.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伍龙斌负担,经原告同意,被告伍龙斌应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收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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