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席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4********5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84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284执1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19601121】。(2020)粤1284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文舒纸箱厂应于本判决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高新区骏驰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715.6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6月12日止为28258.3元;2020年6月13日之后的违约金,应以65715.6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文舒纸箱厂清还全部货款之日止);二、被告席敏对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文舒纸箱厂应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5元,由被告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文舒纸箱厂和被告席敏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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