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12********2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8民初8415号 |
案号 |
(2021)苏0508执2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帅归还原告孟庆高借款本金35000元,于2021年4月12日前支付(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孟庆高,账号:622848163974433997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鄂州官柳分行)二、如被告姜帅逾期支付的,需向原告孟庆高加付违约金5000元。三、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由被告姜帅负担,于2021年4月12日前支付给原告孟庆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