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2********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3民初6268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1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喻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君民借款本金460000元,利息49391元(该利息暂计至2020年10月12日,后续利息以4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胡君民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94元,减半收取4897元,由原告胡君民承担450元,被告喻勇承担4447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喻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