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丽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5********0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4民初2476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1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汪丽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归还贺树根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1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计340元,由汪丽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