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惠凯能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02民初1975号
案号
(2019)鲁1102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申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原告与被告日照申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自2016年11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日照赛宝贸易有限公司、日照惠凯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悦美优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汉传、申维章、孙德慧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申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 800元,减半收取23 400元,由各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时间
2019-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凯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25614271278
登记机关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日照市东港区绿洲南路68号辉煌国际海港城二区1幢16单元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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