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国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9民初7175号 |
案号 |
(2021)津0119执4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天津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刘春和借款2540000元及利息3788700元;驳回刘春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刘春和向本院提供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账号为955881030211928040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06元,减半收取计30103元,由刘春和负担2053元,天津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0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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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武志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8938335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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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6-6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