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龙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2********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121民初2279号 |
案号 |
(2021)黑1121执15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龙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亮借款本金26,000元及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元,由被告吴龙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