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2********1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121民初2279号
案号
(2021)黑1121执1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龙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亮借款本金26,000元及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利息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2元,由被告吴龙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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