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7********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27刑初159号
案号
(2021)黑0127执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金龙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3日至2020年3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本院一次性缴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金龙退赔被害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兰支行经济损失人民币71万元及利息,退赔被害单位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此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本院一次性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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