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刑初137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圣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4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07月24日起至2026年04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人徐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08月07日起至2026年01月0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被告人元书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四、被告人黄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五、被告人黄先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六、被告人徐静退缴赃款630000元,被告人杨圣发退缴赃款470000元,被告人元书生退缴赃款140000元,被告人黄辉退缴赃款173200元(含元书生100000元),被告人黄先发退缴赃款164485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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