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洪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30********1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127民初1047号 |
案号 |
(2021)冀1127执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赔偿原告车万刚医疗费15000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车万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14686.22元;三、被告李洪江赔偿原告车万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9151.24元;四、被告赵书刚、被告宋志勇、被告建春在本次诉讼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