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32********2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26民初1813号 |
案号 |
(2021)冀0426执1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宋红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段正亮料款63270元。二、驳回原告段正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2元,减半收取691元由被告宋红亮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