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日照市艺豪石材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1********QU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986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3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日照市艺豪石材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二、被告日照市艺豪石材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信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定金82040元,并承担违约金30000元,合计1120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283执384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419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2MA3DMBQU50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南湖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