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6********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2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1)黑0382执恢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岩、周厚伟给付原告密山市鑫秋实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81 000元及利息(以81 000元为本金、按月息1分计息、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货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825元,由姜岩、周厚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