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华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4********5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2民初3389号 |
案号 |
(2021)湘0102执9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向原告陈小兵退还70000元学费;本判决所确定的上述义务,被告湖南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尹华井对被告湖南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上述付款义务中的42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小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68元,由被告湖南新起点职业培训学校负担,被告尹华井对其中425元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