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石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3********5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02刑初502号
案号
(2021)湘1002执2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石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止。)二、被告人林石平赔偿损失二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二元六角五分人民币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小钢、梁铁军,此款限被告人林石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小钢、梁铁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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