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01********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03民初553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1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孟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湘南学院垫付水电费992 432.36元。由被告孟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支付原告湘南学院资金占用利息26 770.85元(利息从2019年4月5日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此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原告垫付款为止)。驳回原告湘南学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 345.42元,由原告湘南学院承担26 314.42元,被告孟力承担10 0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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