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4********6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02民初957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2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庆兵清偿借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庆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刘威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元,由被告刘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