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3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02民初114号
案号
(2021)冀0702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怀安县鹤丰商贸有限公司煤款17214634.87元及利息(本金以17214634.87元计,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怀安县鹤丰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354元,减半收取计64177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9177元,由被告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721723381644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张家口市桥东区大仓盖镇梅家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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