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8********0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02民初5208号
案号
(2021)皖1602执4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陆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亳州市宗恒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43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自2018年5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亳州市宗恒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6元,由陆伟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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