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凤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4********4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海仲字第2-113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8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第一被申请人郭凤丽、第二被申请人张文胜与出借人蒋蓬勃于2017年9月1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atan201709120003901号);北海国际(二)第一被申请人郭凤丽、第二被申请人张文胜向申请人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72574.69元;(三)第一被申请人郭凤丽、第二被申请人张文胜向申请人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5907.18元和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72574.6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3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四)第一被申请人郭凤丽、第二被申请人张文胜向申请人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补偿律师费70886.20元;(五)申请人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房产登记部门的登记抵押顺位,在上述(二)至(四)项裁决范围内就拍卖、变卖第一被申请人郭凤丽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滨河家园碧波苑6号楼1门5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津(2017)滨海新区汉沽不动产权第1001247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