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静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01********1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02民初3316号
案号
(2021)湘1002执2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静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理赔款54926.24元、逾期保险费4444.22元、违约金5305.87元(以54926.24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6日暂计至2019年6月13日止,之后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另计),合计64676.33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张静芝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8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38元,被告张静芝负担14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