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2民初1486号 |
案号 |
(2021)赣0732执1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谢平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2020年11月16日之前的应还款51986.93元(本金32006.70元、利息19980.23元)。二、由被告谢平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信用卡本金32006.70元2020年11月17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赣州银行长征公务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谢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