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1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2民初1486号
案号
(2021)赣0732执15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谢平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2020年11月16日之前的应还款51986.93元(本金32006.70元、利息19980.23元)。二、由被告谢平偿还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信用卡本金32006.70元2020年11月17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赣州银行长征公务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50元,原告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已预交,由被告谢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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