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7********3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4民初6775号
案号
(2021)湘0104执6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济宁高新区玺政书店(经营者:马超)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发行权的《终极斗罗》图书;二、被告济宁高新区玺政书店(经营者:马超)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的《终极斗罗》1至8册图书封面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三、被告济宁高新区玺政书店(经营者:马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0元(已包含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四、驳回原告中南天使(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济宁高新区玺政书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济宁高新区玺政书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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