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岑健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63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85民初2878号 |
案号 |
(2021)粤0785执1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岑健鹏、唐丽婷确认欠原告潘修清100000元借款;二、被告岑健鹏、唐丽婷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潘修清偿还1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潘修清偿还3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原告潘修清偿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潘修清偿还30000元。上述款项还至潘修清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的6222022016004898171账户;三、如被告岑健鹏、唐丽婷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任意一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潘修清可就尚欠的所有借款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1457元(原告潘修清已预缴),由原告潘修清负担728.5元,由被告岑健鹏负担728.5元(已履行),由被告岑健鹏直接向原告潘修清支付;五、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