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岑健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6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85民初2878号
案号
(2021)粤0785执1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恩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岑健鹏、唐丽婷确认欠原告潘修清100000元借款;二、被告岑健鹏、唐丽婷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潘修清偿还1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潘修清偿还30000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原告潘修清偿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潘修清偿还30000元。上述款项还至潘修清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的6222022016004898171账户;三、如被告岑健鹏、唐丽婷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任意一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潘修清可就尚欠的所有借款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受理费1457元(原告潘修清已预缴),由原告潘修清负担728.5元,由被告岑健鹏负担728.5元(已履行),由被告岑健鹏直接向原告潘修清支付;五、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恩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