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旭弘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4X6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129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26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州市旭弘纺织有限公司、陈书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顺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2400元及逾期违约金(截止2019年6月6日的违约金为59465元,后续违约金应以572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6月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东莞市顺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961.48元、保全费3581.4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州市旭弘纺织有限公司、陈书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时间
2020-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书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4W8R4X6L
登记机关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博罗县杨村镇李村管理区老屋顶村东园花苑D栋D1座204号(仅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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