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章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4********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8民初1304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郭章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清偿原告梁彩云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款汇入雄县人民法院、户名雄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雄县支行,账号5053210104000297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