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艳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02********1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02民初1001号
案号
(2021)冀0702执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孙艳彬共欠原告张家口正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12000及利息、律师费共计430000元,被告孙艳彬于本调解书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还清。二、被告贾艳霞对本调解书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875元,由二被告承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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