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2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7民初13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1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朱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66065.07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代偿款66065.07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2、被告李亚飞对被告朱勇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4元,由被告朱勇、李亚飞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