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4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7民初2001号
案号
(2021)冀0427执1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路梅岭、路恒、路波涛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bcz20191009211213003021769的《借贷合同》;2、被告路梅岭、路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975.39元,并支付利息(自欠息之日起按月利率1.65%计算至2020年6月11日)、逾期利息(自2020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3、被告路波涛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驳回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3元、保全申请费370元由被告路梅岭、路恒、路波涛负担。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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