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5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02民初2956号 |
案号 |
(2021)桂1102执1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丽芳借款本金59005.57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9005.57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652元,减半收取计13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甘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