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81********5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2民初2956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1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丽芳借款本金59005.57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9005.57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652元,减半收取计13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甘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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