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尚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81********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81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381执2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潘尚华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8600元,并自2020年2月1日起,以本金8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执行人张林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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