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尚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81********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81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381执2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潘尚华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8600元,并自2020年2月1日起,以本金8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执行人张林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