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显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3********0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民终1061号
案号
(2021)湘1003执1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0)湘1003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20)湘1003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被告李建高、李敏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廖八顺支付欠款(借款)460 000元及利息144535元[暂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后续利息以46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借款)本金清偿之日为止],被告李显月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被上诉人廖八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诉人李建高、李敏高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422.8元,减半收取7211.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211.4元,由上诉人李建高、李敏高负担6904.4元,被上诉人廖八顺负担53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86.95元,由上诉人李建高、李敏高负担4373.95元,由被上诉人廖八顺负担32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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