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莉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81********0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3民初4628号
案号
(2021)湘0103执6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钟莉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代偿款70 953.09元;二、限被告钟莉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保费3 898.2元;三、限被告钟莉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逾期保费和理赔款合计数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标准,从2020年12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钟莉琦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98元,减半收取849元,由被告钟莉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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