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郴州星滋光游乐场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K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1306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谭奇利、欧阳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熊建军偿还借款700 000元及利息252 000元; 二、被告郴州星滋光游乐场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受理费13 320元,由被告谭奇利、欧阳能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庆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03MA4LKT4H6U |
登记机关 |
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鹿洞街道青年大道333号阳光瑞城4栋2层64-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