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兴福华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3民初1439号 |
案号 |
(2021)湘1023执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永兴福华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罗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郴州市安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同保证金(订金)30 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永兴福华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罗文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33256754950 |
登记机关 |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兴县便江镇凤凰岭路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