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81民初578号 |
案号 |
(2021)赣0881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刘亮崧与雷英、王海庆于2019年6月16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二、雷英、王海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刘亮崧转让款423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刘亮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8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5688元,由雷英、王海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