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642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1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鹏欠原告陈志明借款本金5000元被告自愿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二、原告陈志明起诉被告胡鹏67550元,被告胡鹏自愿在被告胡鹏起诉案外人黄海明(2019)赣0730执第76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已执行到位的标的款中支付1.3万元,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陈志明。剩余的54550元款项,被告胡鹏同意在(2019)赣0730执第76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并按比例分配执行标的款。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后收取837.5元,原告陈志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