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642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鹏欠原告陈志明借款本金5000元被告自愿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5000元。原告表示同意。二、原告陈志明起诉被告胡鹏67550元,被告胡鹏自愿在被告胡鹏起诉案外人黄海明(2019)赣0730执第76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已执行到位的标的款中支付1.3万元,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陈志明。剩余的54550元款项,被告胡鹏同意在(2019)赣0730执第76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参与分配,并按比例分配执行标的款。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75元,减半后收取837.5元,原告陈志明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