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824民初739号 |
案号 |
(2021)赣0824执1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亮应支付原告黄浩东兽药款34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347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自2018年2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黄浩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