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丙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3********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123民初732号
案号
(2021)黑1123执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兵、梁红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逊克县支行借款本金本金48895.49元,利息9701.34元(计算至2021年6月22日),本息合计58596.83元,2021年6月22日后的利息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年利率11.05%计算,计算至清偿本金之日止。二、被告马祥祥、那如意、徐丙辉、张恋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1266元减半收取633元由被告刘兵、梁红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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