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晶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3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刑初65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符晶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郭赟、符晶晶违法所得30048元(其中,被告人郭赟违法所得9438元,被告人符晶晶违法所得3271元,被告人郭赟、符晶晶共同违法所得17339元)并发还各被害人;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剪刀1把予以没收,经扣押未随案移送物品由扣押机关宁都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