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滕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2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衢仲字第1-4081号裁决书
案号
(2021)津0116执10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仲裁委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滕丽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76.68元;二、被申请人滕丽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2日的利息、贷后管理费以及罚息、逾期违约金1908.69元,自2019年12月23日起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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