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11********5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8264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恢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忱借款本金150000元;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支付原告陈忱自2018年5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借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中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