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2********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02民初1997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1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7935.97元并支付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领用协议中关于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的约定从被告逾期2019年9月27日之日起计算至本案本息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金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