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422********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1239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1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龚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借款本金260,170.61元、至2020年5月29日止的利息(含罚息)3,345.21元以及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利息(含罚息)以本金260,170.6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付];二、被告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龚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龚梅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30元,减半收取2765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合计4935元,由被告龚梅、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